•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中共宣城市纪委网站 信息来源:中共宣城市纪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7-09-28 09:18
[字体:  ]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结合贯彻省纪委监察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两节期间深化作风建设、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明纪律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新时期加强作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党风政风明显改进,人民群众好评如潮。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破规违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警示教育,深入学习党内法规及各项纪律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要求,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要坚持“十个严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款赠送月饼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报销、摊派、转嫁费用;严禁赌博。

二、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督效果深入查纠“四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是“四风”问题易发期、多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一如既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一如既往坚持十八大以来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看住老问题,紧盯新动向,解决新难题。在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老问题、深挖奢靡享乐隐形变异新动向的同时,要注意防范、发现、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中央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要创新监督举报方式,公开举报电话,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宣传纪律要求;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守住节点,一寸不让,发挥好“大数据”的作用,让“四风”问题无所遁形。对两节期间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线索,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让群众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节日期间,市纪委将开展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也要结合实际,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情况请于10月17日前报市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及传真:3038023。

三、强化责任担当,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三十条要求,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切实抓好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坚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严肃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安徽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三十条要求落实不到位,“四风”问题突出的,坚决实施“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还要追究党组织的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典型问题要及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不断放大震慑效应,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中共宣城市纪委

宣城市监察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