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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宣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王为明:融合执纪执法思维 形成监督执纪战斗力

阅读次数: 作者:宣城新闻网 信息来源:宣城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1-1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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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宣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王为明:

融合执纪执法思维 形成监督执纪战斗力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安徽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在全面推开,并陆续成立全省三级监察委员会。为更好宣传安徽省监察体制改革的工作,中安在线陆续推出对全省各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系列专访。今天的访谈嘉宾是宣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王为明。

主持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的监察委员会,今天(2018年1月7日)上午宣城市监察委员会举行了揭牌仪式,宣城市成为全省首个组建市级监察委员会的省辖市,在这我们想请您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宣城市监察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王为明:宣城市监察委员会之所以能够在全省率先挂牌,完全是得益于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十九大确定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后,我们在试点工作中,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我们监察体制改革的整个过程,在过程中,我们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韩军同志亲自担任施工队长,我们严格按照省委、省纪委的要求,制定了路线图和时间表,倒排工期,我们形成了市委统一领导、纪委负专责,各部门各司其职这么一个总体的工作格局,在这个过程中间,我们按照省纪委的要求,全力抓好了这项工作,按照省纪委的要求,2017年的12月25号前后,我们七个县市区已经完成了监察委员会的挂牌,2018年1月6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顺利的选举产生了宣城市监察委员会,这说明宣城市监察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我们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迈上了新征程。今天(2018年1月7日)我们宣城市监察委员会在全省率先挂牌,我们认为挂牌只是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一个步骤,今后我们的工作任务还很重。

主持人:作为宣城市监察委员会的首任主任,您如何看待自己承担的使命与任务呢?

王为明:昨天(2018年1月6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我为宣城市监察委员会的首任主任,今天我和市委韩军书记又共同为宣城市监察委员会揭牌,在揭牌的那一刹那,如果说昨天当选为宣城市监察委员会首任主任是惊喜、喜悦和激动,在这一刻被压力和肩上的重任所取代。

宣城市监察委员会成立以后和市纪委合署办公,承担反腐败的重任,监察委员会它的重要职责是维护宪法、法律法规的权威,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对所有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全覆盖,面对的这种重担,我感到压力很大,有如履薄冰之感,但是我相信宣城市监察委员会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总书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按照中央、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部署,以永远在路上的勇气和斗志坚决的抓好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忠诚地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使命和担当,以优异的工作成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的胜利。

主持人:王书记,针对我们宣城市的特点,下一步如何针对性地展开工作。

王为明:监察委员会挂牌是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第一步,今后一个阶段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抓好检察机关转隶的检察官和我们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的深度融合,只有深度融合才能迅速的形成监督、执纪、问责、调查和处置的战斗力,才能使成立以后的监委高效运转。所以说在这个方面,我们今后的工作是要抓好深度融合的工作,我们在深度融合方面,我们主要是这样开展工作,这一次我们两级监察委员会,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一共从检察机关转隶编制103个,实际转隶检察人员65人,这批转隶的检察官我们都安排在监督执纪的一线岗位,这批转隶的检察官既有在检察院、反贪、反渎一线工作多年的老同志,也有检察队伍的新兵,我们对他们的工作主要是加强党规、党纪的培训,同时我们的纪检监察人员也要补充法律知识不足的短板,我认为只有执纪思维和执法思维高度融合,才能锻造一支讲纪律、守规矩的铁军式的纪检监察队伍。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对转隶的检察官党纪党规的培训,另外一方面,要加强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法律的培训,同时还要使得执纪的思维和执法的思维要融合,这样才能形成监督执纪的新的战斗力,我们认为只有融合才能更好的履行好纪委、监委的在监督执纪、反腐败斗争方面的总责任。

主持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大家都比较关心谁来监督监察委员会的问题,对此我们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制约,防止出现灯下黑的问题。

王为明:监察委员会成立以后,和纪委合署办公,监察委员会享有监督、调查、处置的权力,并且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因此人们一方面对监委赋予很高的希望,同时谁来监督监委也是人们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我认为要从两个方面来阐述这个问题。

第一,监察委员会内部要建立一个严密高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国家监察法草案第54条规定,监察机关要对监察人员行使监察权进行监督,在我们监委的内部,我们实行了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和执纪审理的三个环节的相互监督制约。执纪监督主要是由一些部门来行使,是开展日常的监督。执纪审查是我们过去通常所说的一些办案部门一次一授权,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执纪审理和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全程的监管和监控,同时也认真的审查案件办理的结果,对案件的办理的情况进行定性和处置,进行审查。

我们认为这样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同时再加上我们请示报告制度、回避制度、集体研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实施,将使得我们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日趋完善。

第二方面,我们还要接受外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我们首先要接受党内监督,同时我们还要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包括新闻媒体的监督,我们认为内外监督并用,才能促使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好监察权,才能把监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做到防止灯下黑。(记者彭旖旎 王冰燕 王宣 陈学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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